广州将逐步探索生活垃圾“计量收费”
在昨天的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三审。相比之前,三审稿明确在符合条件前提下,垃圾运输或可在夜间进行不再扰民。此外,广州将逐步探索生活垃圾“计量收费”的改革,但不再规定“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
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最高可罚5万元
三审稿明确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是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并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投放的单位和个人设定法律责任。其中,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如不按规定分类投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能面临城管执法机构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在垃圾收费方面,广州探索逐步“计量收费”的制度改革。有意见提出,此前草案“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规定与条例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制度存在矛盾,易造成多缴费就可以混合投放的误解。因此,三审稿就删去了“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规定。
符合条件车辆可以在夜间运垃圾
垃圾运输车在白天运行不仅加重交通堵塞,污水滴漏也会造成沿路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市民出行,有意见提出垃圾运输车辆可在夜间运行。
对此,市城管委认为,垃圾运输车辆在夜间运行,在广州现阶段还难以做到。一方面,广州气候较炎热,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否则容易腐败变质,造成严重的环境卫生问题。另一方面,垃圾夜间运输需严格限制垃圾投放时间,要求市民在午后投放生活垃圾并不现实。此外,垃圾填埋场的进场道路比较复杂,作业面较为松软,夜间操作,工作人员较为疲劳,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目前兴丰填埋场晚上10时之后会停止填埋作业。而且广州市面积较大、人口多,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巨大,运输路线长,加上运输车辆有限,目前每一辆垃圾车一天至少要跑两趟以上,如果要求只在夜间运输,难以完成垃圾运输任务。
对此,三审稿给垃圾运输方式的改进留出了空间,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交通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生活垃圾的运输时间和路线,与其他社会车辆实行错峰运行。符合安全、环保等条件的,生活垃圾应当安排在夜间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