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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最高限额增至45万
   2018-01-05 17:00:57    文字:【】【】【
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大幅度提高了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报销额度: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本的12万元调整为40万元,连续参保2年及以上的提高至45万元。

记者了解到,《办法》修订稿曾在去年12月中旬征求公众意见,此次正式印发的《办法》与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办法》规定, 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一致。

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调整前为5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调整前为70%)。

在1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40万元(调整前为12万元)。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员,不设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办法》还明确,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参保人员,在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后,可申请社会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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