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交委、市国规委等八部门联合发文,正式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即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5年。
记者获悉,这是广州首次正式明确各部门对于共享单车的监管职责。意见对共享单车乱停放、押金监管、企业无序投放等问题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据了解,对于押金问题,广州市商务部门将和交通、金融部门研究押金监管措施,而对于乱停放的共享单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清理。
首次正式明确各部门权责
据悉,该意见由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国土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联合发文,首次正式明确各部门权责,对共享单车行业出现的情况由各部门进行共管共治。
其中,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组织制订相关政策,指导各区政府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划设自行车停放区并实施“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车辆停放管理,组织建设行业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市容环境行为进行执法。
对于此前备受关注的押金监管问题,规范明确,将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交通、金融等相关工作部门,负责研究制订企业收取用户押金和预付充值金的安全监管措施。
企业应将大数据接入监管平台
根据意见,共享单车企业应定期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市注册用户数量、车辆投放规模与区域分布情况、使用频率、运营维护网格划分、运营维护人员数量和中转维保场地等信息,以及本市注册用户押金和预付充值金的管理情况。
按照政府监管服务要求,将车辆的唯一标识、投放时间、定位分布信息、运营状态以及电子围栏管理信息等运营数据完整、直接接入政府指定监管服务平台。
乱停放:采取信用评分措施引导用户停放
据悉,根据意见,企业应组织应用精准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执行和落实“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车辆停放管理要求,并综合采取APP端警示提醒、用户用车信用评分奖惩、升降收费标准等措施,对用户车辆停放行为实施有效引导和管理。
对于乱停放等问题,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对未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清理。
押金:企业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
根据该意见,共享单车企业约定收取用户押金或预付充值金的,应当公示押金数额、退还流程、退还时间,以及预付充值金的余额处理方式。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资金,必须依法在银行机构设立用户资金专用账户并实施有效监管,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并及时退还。加快推行用户押金“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信用免押金、后付费等服务模式。
对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需要终止在本市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以正式函件告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后向社会公告,并及时退还用户押金、预付充值金余额等用户资金,完成已投放车辆及相应设施的回收、拆除,妥善安置企业从业人员。企业间实施收购、兼并或者重组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公共利益和用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无序投放:不及时整改企业将限制继续投放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前共享单车企业为抢占市场无序投放的行为,该意见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无序投放、不及时规整乱停车辆、不及时调度转运车辆影响通行、不及时回收残障废弃车辆,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各区政府可以对其公开通报批评、限制其继续投放车辆。
不过,意见并未明确是否将对不及时整改企业采取相关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