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严控疏导区摆卖种类
目前的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试行办法中,对流动商贩可售卖的商品,并没有明确限定品种,只作了“不得售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售卖淫秽色情物品,不得销售侵权盗版物品等违法物品,摆卖物品不与周边固定商户销售的商品类同”的描述。
为完善食品安全,广州不少区街在对有熟食的流动商贩管理区进行管理时,采取让卫生和食药监部门抽查相关档位食品安全的方式,以便于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及时发现源头。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新增加了对商品范围的限定,内容为“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这一限定依据我国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疏导区设置拟有“五不原则”
虽然流动商贩能给部分市民购物带来便利,但其自身也有一定的扰民可能。
征求意见稿规定,广州流动商贩疏导区的设立拟遵循“五不原则”: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妨碍消防安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占用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由街(镇)充分征求选点周边单位、居民意见,形成本辖区的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设置规划,经七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区城管局审批公布,并报市城管委备案。区一级会审部门在流动商贩疏导区设立上,将按“五不原则”决定拟选地是否适合设立。
拟本地弱势困难群体优先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看到,该稿将试行办法中大部分对进入疏导区经营人员的门槛条件予以保留。“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摊位的申办应当优先照顾本地户籍的弱势和困难群体。户籍人口凭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户口所在街(镇)提出申请;外来人口凭广州市居住证、在穗固定住所证明和身份证,向居住证颁发街(镇)提出摆卖申请。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若不同意申请,需要说明原因”。
根据征求意见稿,“街(镇)可引入第三方负责管理、服务,采取‘保本微利’原则,收取场地使用维护费,所收费用主要用于临时疏导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