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总部企业最高可获1.5亿元奖励。27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为总部企业集群集聚发展提供多项政策支持,打造区域总部经济中心。
《办法》的实施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商事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分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论公司设立形式,只要对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的,均具有获得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的资格。
结合广州产业发展政策,《办法》将分类扶持总部企业,着眼于补齐“金融、科技创新”等产业短板,适当降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准入门槛,加大扶持力度。
根据《办法》,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不同情况,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增强企业落户吸引力。对租赁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办公用房补贴;对购置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购房补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对一定数量的在穗无住房的总部企业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租房补贴,帮助企业留住人才。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广州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总部经济集聚区,每年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50万元财政补贴,鼓励和支持集聚区管理机构为总部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服务。
除了财政资金奖励以外,广州将建立实施“市区联动”的总部企业协调服务机制,市、区各部门按照权限分工,积极协调总部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主动做好总部企业服务工作。总部企业还可享受13项政策和服务,包括企业用地供给、重点项目建设以及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入户、出入境便利等支持和服务。
其中,市国土规划部门负责整备、拓展总部企业用地来源。强化土地精准供给,对三大战略枢纽、一江两岸三带等重大功能片区产业项目用地应储尽储、连片储备,在城市规划、用地、城市更新等方面,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总部企业集聚区。对上一年度在穗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在穗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按程序批准后,可以独立或联合建设总部办公大楼。
为加强总部企业培育工作,各区将建立培育型企业信息库,构建从“种子企业”到“总部企业”的良性发展梯队,对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培育型企业出台扶持政策,提供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和优质服务。
《办法》还将减少企业申报环节,标准公开、透明和刚性,力求做到“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市委、市政府重点引进,对广州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为总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