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跨境研发活动便利化
支持境外资本参与创新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活动
《意见》提出支持境外资本参与创新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活动,包括支持境外风险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内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鼓励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内开展境外有限合伙人投资业务,参与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
广州将发挥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下称“双自”)联动优势,促进跨境研发活动便利化。比如,按照有关规定,运用电子围网、公共保税仓库等方式,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企业自用研发设备和进口研发耗材实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广州还将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开展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改革试点。其中,涉及动植物的进境生物材料检疫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批的,缩短为3个工作日。
同时,设立生物材料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易通关”,以及海关、检验检疫等职能部门驻场服务等方式,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内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涵盖前期审批、风险评估、分级分类、报关检验、后续监管等各个进出口环节的“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务。
广州还将健全出入境及居留政策,积极争取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高层次人才签证及居留政策扩展到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内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签证、居留、出入境等方面同等享受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相关便利政策,符合条件的产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优先纳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推荐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还将优化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内科研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赴港澳管理操作办法,实行科研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赴港澳“一签多行”政策,为开展科技和经济交流与合作提供便利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