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承租房的将中止租赁关系
根据《扣分办法》,一旦出现保障房转租、出租、不当长期空置等严重违规行为,将一次悉数扣掉该住户可扣的20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对“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行为”的处罚,将该行为列为“非常严重违规行为”,违者扣20分;对“在室内或公共场所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列为“非常严重违规行为”,扣20分。
按照规定,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出现非常严重违规行为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依租赁合同终止与租户的房屋租赁关系;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依购买合同约定要求其退还所购买的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坚持拒绝交还房屋的,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清退。因非常严重违规行为而被收回房屋的,依照有关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条款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乱倒垃圾高空抛物即时扣分
《扣分办法》细化规定了10项轻微违规行为、3项较严重违规行为和5项严重违规行为,分别每项每次扣2分、4分和6分。
在公众场所随地便溺或携带的动物随处便溺不及时清理,夜间制造噪音,擅自接用公共绿化和消防水源,在天台、平台搭棚,围蔽、占用公共场所等,都属于轻微违规,每次将被扣2分。轻微违规行为项目为预先警示才扣分的项目,较严重、严重及非常严重违规行为项目则为即时扣分项目。记者看到,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被列入较严重违规行为。拒绝住房保障管理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及房屋维修或高空抛物等,则为严重违规。
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所扣分数累计达15分或有效期内累计扣分达到3次,派驻小区工作站向该住户家庭发出警示信,列出该户家庭及其成员的违规行为及所扣分数,提醒该住户家庭累计扣分不断增加的后果。
两年内被扣满20分退房1年内不得再申请
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出现除非常严重违规行为外的其他违规行为,如累计被扣分数两年内达到20分,将依合同约定追究责任,拒绝承担责任的,将依合同约定收回所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因出现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行为,在两年内被扣满20分而被收回房屋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家庭,依照有关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条款1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以首次违规时间起算,每两年为计算周期,满两年扣分清零。有效期内,住户因故调整房屋的,其记录在原租住房屋的分数将同时转移到调整后的房屋。《扣分办法》还指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出现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后不予扣分,派驻小区工作站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举报邻居不文明行为最高奖200元
《扣分办法》对举报不文明行为属实者实施奖励,对举报违规行为属实的,按照违规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50元、100元、150元、200元的奖励。
《扣分办法》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义务为举报者保密,不得向被举报人及其他利害关系方泄露举报者的相关信息。
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举报者信息的,追究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分办法》暂定1年有效期
2010年广州市印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穗住保〔2010〕65号),有效期3年;2013年广州市修订印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穗住保〔2013〕29号),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审查意见》,结合住房保障政策出台和修订情况,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对《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进行清理,并重新修订出台。
据介绍,新版的《扣分办法》删除了之前有关“廉租住房”的表述,修改表述为: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住户。
据悉,为进一步落实好《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市住保办已启动政策评估修订工作,根据实施情况依法对其进行评估修订。鉴此,本《扣分办法》的有效期定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