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府拟重奖跨境电商10年不搬迁者
你打算在广州市黄埔区注册成立跨境电商企业吗?若有此意则你可能会受到政府部门的重奖。昨日,记者从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官网获悉,该区正就《关于推进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意见征求(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符合相关条件并且拟长期在黄埔区注册经营的跨境电商企业,政府部门拟采取奖励形式鼓励经营。
根据征求意见稿,享受奖励政策的跨境电商企业,首先要满足在黄埔区或者相关托管园区有长期注册经营计划之条件。征求意见稿附则称,享受征求意见稿列出奖励政策的跨境电商企业,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需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进出口企业;或机构所在地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的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
浏览征求意见稿,记者发现政府拟给跨境电商的各项奖励,从最低不超过20万元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等。如在“培育小微跨境电商主体起好步”项目上,跨境电商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15万美元—170万美元(不含),且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的,按每1万美元交易额给予 0.15 万元标准的资金扶持,上年度无基数的,以11万美元作为基数。单个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20万元;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对上一年度在线交易额突破2亿美元的”,按照每2亿美元的标准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单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对“对外贸易额纳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统计的企业,在境内、境外建立跨境电商线下提货体验店,累计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经营满一年,实现年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的”,符合条件第一年按照每平方米 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