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境外风险投资参与创新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活动,打造生物材料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外籍学生和毕业生在广州创新创业……《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意见》日前正式印发,共提出20条先行先试政策意见,并明确了相关部门任务分工。政策印发后,广州市科创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政策进行解读。
提出20条先行先试政策意见
为加快打造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推动广州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自主创新核心区和国际创新要素集聚区,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广州制定出台了《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先行先试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并于日前正式印发。
市科创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陈发传介绍,《政策意见》在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研究:一方面,委托国家科技部下属的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对已有的国家自主创新区政策及广州现有的政策、科技发展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另一方面,在广州地区发放了1500份问卷,对本地区的政策需求进行分析。在政策筛选过程中,也经过多轮论证,从最初的70多条筛选、浓缩为后来的20条。
《政策意见》围绕鼓励跨境投融资和研发活动、简化生物材料和特殊物品进出口流程、引进和激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金融手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打造特色价值园区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先行先试政策,并明确了任务分工。
鼓励跨境投融资和研发活动
陈发传介绍,当中的多条政策具有突破性。比如,在金融带动科技发展方面,《政策意见》明确,鼓励跨境投融资和研发活动,主要是支持境外风险投资参与创新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活动,发挥“双自”联动优势,促进跨境研发活动便利化。此外,广州还将由市财政出资,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在人才引进方面,《政策意见》提出,要健全更为便利的出入境及居留政策;支持和鼓励外籍学生和毕业生在广州创新创业;对“双自”区域就业创业的外国留学生与本国公民同等享受市科技创新创业各项扶持政策;按薪金水平分层次给予高层次人才奖励;突破每年在穗累计工作时间要求,探索建立海外人才柔性引进政策等。
结合广州在生物医药方面的优势,《政策意见》明确,将促进生物材料和特殊物品进出口的便利化,具体做法是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开展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改革试点,建立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生物材料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
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面,《政策意见》明确,鼓励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或财政资金支持等。
除此之外,《政策意见》明确,在知识产权方面,将开展国家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对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给予支持、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同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创新环境方面,将支持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范围内新建的园区和既有的成熟园区改善运营环境,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和服务支撑能力,同时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打造特色价值创新园区体系等。
陈发传表示,《政策意见》的先行先试,将进一步促进创新要素集聚,营造开放、宽松、自由的创新生态,提升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动能,加快珠三角(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化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三区联动”发展机制,打造广州创新发展新的增长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