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市住建委正式向全市小区推广“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业主只需2分钟,就能完成电子投票,参与决策小区的公共事务,比之前通过“扫楼”式书面投票更高效也更具公信力。
广州已有200多个小区接入“投票系统”,预计今年年底将有600个小区接入系统,并争取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广州现有约3000个住宅小区的电子投票信息数据库,并实现新住宅小区数据入库常态化。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 通讯员穗建
小区经营收益怎么花?怎么使用物业维修基金?这些关系到小区业主切身利益的事务,业主如何更快地参与决策,实现小区共建共治共享?4月21日,市住建委正式向全市小区推广“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以下简称“投票系统”)。通过“投票系统”,小区业主可以通过电子投票,更快参与小区重大事务决策。
操作
绑定业主身份即可投票
早在2016年9月,广州市住建委就出台了《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暂行规则》,并同步开发了“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业主关注“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并绑定业主身份,只需2分钟,就能完成投票,参与决策小区的公共事务。
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及其系统的开发应用改变了以往“扫楼”式低效的、缺少公信力的书面投票方式,更加高效、便捷,且公信力更强。
据介绍,有需要业主参与决策的公共事务,小区业委会或居委会向属地街道申请发起投票,系统能直接将投票通知发送给业主,业主在微信收到后即可投票,一般1天可完成投票,系统自动统计,投票结果可即时出来,结果公示7天,就完成了全部投票工作。相较于传统纸质投票,投票一般需15天,公示要30天,效率大为提高。
据了解,广州已有200多个小区接入“投票系统”,预计今年底将有600个小区接入系统,并争取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广州市现有约3000个住宅小区的电子投票信息数据库,并实现新住宅小区数据入库常态化。
优势
系统直接生成结果快捷透明
“我从来没有参与过投票,但是小区物业经常说是经过业主表决同意,到底是谁表决的?”市民胡小姐说。正如胡小姐所说,手工投票过程不透明,是很多业主的隐忧。
就此,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副处长张涛对记者表示,“投票系统”不但快捷,而且过程透明,结果由系统直接生成,更有公信力。
中海锦城花园业主委员会主席招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在小区住了很多年,以往业委会要表决一项公共事务,要每家每户地敲门,动员业主投票,现在接入“投票系统”,业委会再也不用那么辛苦了。“这是政府办的投票系统,我们放心。”招女士说。
2017年,该系统在全市30个小区推广应用的效果良好。记者了解到,2017年10月,通过“电子投票”系统,东方熹园小区700多户居民投票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张涛表示,目前,“投票系统”正在全市大力推广,系统绝对不会泄露业主个人信息,在基础数据收集阶段,业主只需提供手机号码,在公示业主资料阶段,仅公开业主姓氏、手机号码的前3位和后4位数字,其余的用*号代替。
业主心声
期待参与“物业维修资金”管理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下称“维修资金”)是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日常维修以外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的资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障居住条件,延长房屋使用寿命的必要保障,又被称为“房屋养老金”。因为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并由业主共同决定使用,关系业主切身利益,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在记者采访中,不少业主表达了期待参与“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的愿望。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住建委出台了《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建立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维修资金使用审核业务下放到属地的区住房建设管理部门。维修工程预算费用超过5万元的,由专户管理银行选聘第三方审价机构进行预算审价,出具预算审价报告。
据介绍,根据政策,小区经“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占小区2/3以上户数的业主同意,而且要同意户数的业主居住的房屋面积加起来占小区总房屋面积达到2/3以上)后,可将维修资金年度维修计划报各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备案,直接申请资金划拨。此外,在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七种紧急情况时,不用征集“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由组织实施单位制定并公示工程项目紧急使用方案,同时登录系统发起紧急使用申请。
自2010年以来,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先后多次调整维修资金存储利率,于2016年6月21日起采取组合存款的方式,按各自定期基准利率并上浮30%计息。市级主管部门网站将公布上一年度的总体收支账目、在物业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公布该小区的维修资金收支总体账目和使用详细账目,提高维修资金管理透明度。
微信投票超简单
●扫一扫“广州物业管理”微信二维码或通过微信搜索“广州物业管理”。
●关注后,进入“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
●点击“业主绑定请点击进入”或“业主投票”——“身份绑定”后,按提示操作,实现业主身份绑定。
●点击“业主投票”后,按提示操作,进行投票。
13项重大事项可表决
根据规则,业主可以通过电子投票方式,共同决策13项应当经“双过半”甚至是“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重大事项: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决定是否设立业主监事会;
●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决定或者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管理、使用经营收益;
●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收支预算结算报告,业主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部分业主、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与业主大会决定相抵触的决议;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