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办法扶助残疾人
5月7日,广州市残联、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 《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了一系列对残疾人教育的扶助措施,规定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残疾人,上学每学年至少补助1000元,拿到本科学历奖励5000元。
《办法》表示,残疾儿童就读学前教育机构,在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非寄宿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在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非寄宿残疾学生就读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学校,在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寄宿就读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学校的普通残疾学生,寄宿就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寄宿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寄宿就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4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对于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办法》规定,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就读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残疾学生生活补助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补助两者不得同时领取 )。
《办法》还明确,残疾人通过省、市、区教育部门安排(含省、市直属学校自主招生 )就读中等教育学校,可于毕业两年内凭学历证明获得一次性奖励1500元。18-55周岁的残疾人通过普通高考、单考单招、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证明,毕业两年内凭学历证明可获得一次性教育奖励:大专奖励4000元,本科奖励5000元、硕士奖励6000元、博士奖励8000元。同等学历的奖励只能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