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个条例从酝酿、起草到审议、制定历时10年,立法目的在于缓解停车难、治理停车乱等突出问题。条例正式实施前,各相关部门做了哪些前期准备?将有什么配套措施出台?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新闻座谈会,小编从会上获悉,市交委正开展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的前期摸查研究工作。同时针对住宅停车场收费,条例明确“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这个议价规则将于条例实施后半年内出台。
撸一撸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哪些“看点”
在广州人大30多年的立法进程中,《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是一项“特殊”的地方立法。条例从2007年就开始着手起草,确定为立法项目后,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四次审议,于2017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2018年3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条例的亮点在于,针对几大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规范。
亮点一:停车场都有哪些部门管?强化和细分政府职能部门职责
《条例》所指的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这四大类停车场。这些停车场涉及市、区、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等职责,涉及交通、国土、规划、房屋、建设、公安、价格、财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等几十项政府职能工作。
不少市民都不明白,具体哪项事务归哪个部门管?对此《条例》一一做了明确:
市、区政府应当将政府建设和管理停车场、扶持社会力量建设公共停车场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
市规划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并定期对该指标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
“条例中有关政府及部门职责规定和相关法律责任规定近40条,占了条文总数一半以上,大大强化了政府责任和义务。”。
亮点二:增加车位,强化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
城市停车设施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广州市现有公共停车场数量少、规模较小,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为适当增加公共停车场的数量,条例规定:一是明确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方式。二是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三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四是要求市政府制定具体鼓励办法。五是明确城市交通枢纽配建公共停车场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建设,其他政府投资的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由市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今后将作为政府全额投资的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管理主体。
在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同时,条例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条例实施前,我市安装这些立体停车设备不容易,涉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特种设备管理、消防、不动产登记等多个部门的审批管理,建设单位难以适从,投资积极性未被充分激发出来。
怎么解决?条例明确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简化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免予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可以按照其实际用地范围和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市政府要在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出台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具体鼓励办法。
亮点三:住宅停车位乱涨价?建立协商议价规则
停车场条例立法过程中,住宅小区停车场的管理是最大的争议焦点。说起来,广州住宅停车场存在的“槽点”可不少,包括商住一体建筑车位管理混乱、临时停车位乱划乱设、车位只售不租、车位出租给非业主停放、业主乱停车影响社区公共秩序、开发商单方面涨停车费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停车场条例一一进行相应规定:
1.明确商住一体建设项目配建的住宅停车位的管理要求,规定规划部门在办理规划核实时,应当审核商住一体建设项目配建的住宅停车位的具体位置;建设单位租售商住一体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应当在租售方案中明确标示配建住宅停车位的数量和具体位置;商住一体建设项目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公布商业、住宅停车位的配建标准,并在配建停车位的显著位置标明属于商业或者住宅停车位的明显标识。
2.明确临时停车场的设置程序,有效应对乱划乱设停车位。条例规定,住宅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临时停车场。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临时停车场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明确禁止建设单位“只售不租”,要求出售、出租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具体规定是: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未按照规定将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出租,或者车位、车库出售、出租未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明确住宅停车场实行“协商议价”,禁止未经协商擅自定价、提价。
2015年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于缺乏指引和约束,出现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乱象:部分住宅小区停车场经营者擅自提高停车费用,涨幅甚至达到500%,部分停车场经营者没有通过业主“双过半”同意,擅自对共有产权车位调价。
据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统计,自2015年8月15日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后,有关投诉举报大幅增长:2015年上半年(未放开收费),热线共受理有关投诉举报4948件;2016年上半年共受理7806件,同比增长57.76%;2017年上半年共受理9966件,同比增长27.67%,是2015年同期的近两倍。
停车场收费到底该怎么监管?有没有可能恢复政府指导价?在恢复政府指导价还不具备条件时,条例明确了“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纳入《广东省定价目录》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亮点四:严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之前,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实行特许经营管理,特许经营公司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频频出现随意多划泊位、压缩泊位规格、车位长租、乱收费等行为,政府部门也存在监管力度不足、责任主体不明确、泊位施划管理混乱等问题,市民极为不满。
停车场条例专门设了一章来规范城市道路临时泊位,逐步取消“特许经营”管理,改为“政府直接监管”模式,即道路泊位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直接管理,由城市道路路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施划泊位,路内停车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电子支付方式收取直接上缴财政。将城市道路泊位全部由政府统一管理,希望杜绝之前“特许经营”模式下咪表公司乱作为的可能,以提高道路泊位管理的透明度、公开性。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收费性质,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实行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标准,通过经济杠杆手段,鼓励短时停车、快停快走,减少路内停车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很快实施了,还有哪些配套措施要出台?
议价规则将在条例实施半年内制定,不议价擅自定价要罚钱
住宅小区停车场暂时还没有实施政府指导价的条件,针对开发商乱调价的现象,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如何确定就变得非常重要。
广州市发改委价格处有关负责人说,住宅停车场制定议价规则之前没有上位的法律法规规定,各方面争议较大,现在有了《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的规定,使得政府部门制定议价规则“有法可依”。
按规定,议价规则将在《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实施后半年内制定出台。广州市发改委价格处有关同志说,议价规则包括很多的具体规定,包括协商议价的主体、协商的标准,协商之前怎么处理等等一些非常细的问题,“发改委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和相关的部门进行协商,尽快形成成文的议价规则,向社会公布。”
违反议价规则擅自定价,有相应的法律惩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规定,“未依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进行协商议价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不得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协商过程进行指导和协调。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未依法协商议价,擅自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未按照规定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最新的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年底出台,学校、医院停车指标提高
新建建筑物按规定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停车位,以满足停车需求,这个比例会根据需要不断提升。停车场条例规定,规划部门至少每五年要对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
广州市国规委市政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州市建筑物配建的停车位占了广州市整个停车供给很大的比例,据估算占到80%以上。每年,通过新建建筑物增加的停车位有5万个左右。广州目前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水平在全国来讲都是居前的,如现在规定新建住宅每一百平米要配建1.2~1.8个泊位,基本可保证每户有一个车位。
好消息是,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还要“刷新”,现在国规委已制定新的配建标准,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出台。按照这一新的标准,新建医院、学校等的停车配建指标将明显提升。
停车场专项规划两年内出台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实施两年内,市交委要向社会公布首次编制的停车场专项规划。
“我们现在正筹备开展停车场资源摸查,只有清楚掌握每个区域的资源情况,才能更好布局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广州市交委停车场处负责人说,车辆不断增长,不可能做到缺多少补多少,只有按照城市中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和城市综合交通发展策略,以差别化供给原则来推动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
对于停车场管理,人大代表、专家、市民还有话说
关于“议价规则”
市人大代表曾丽晴对住宅停车收费的议价规则有话说,议价双方是开发商和小区业委会,但实际上业委会在广州很多小区的力量不够强,在议价方面能力方面比较薄弱。曾丽晴建议:“在议价时开发商或经营者应主动去征求业主的意见,不要说你们没有业委会,我就当你同意了,那不行。”另外曾丽晴还提醒,广州很多房子卖了,但是车位没卖,这种车位怎么管理,制定议价规则的时候也要考虑到这点。
中山大学工学院副教授李军旗帜鲜明提出,停车问题非常复杂,利益方涉及的面特别多,经营者、使用者、所有者、非所有者,还有政府层面。“我们不宜过于照顾任何一方,怎么公平保障每一方的利益,进行议价规则的时候要考虑,不能完全说低价格或者超过半数就要照顾。”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洪亮提出,议价双方应该是平等的地位,但现在很多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有的成立了业委会也没有具体发生作用,因此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引导小区成立业委会并发生作用,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作为小区业主,竹雅苑业主温家升补充,协商议价必须在后续法律上有一个比较细致的说明:1.首先,已经定价了的住宅停车场,之前的定价是否要取消,还是允许继续按照自行定价的价格收取呢?2.如果要求所有住宅停车场都进行议价,会不会存在开发商故意拖延协商议程,以达到按照原有的高定价收取停车费的目的?议价规则有没有时间的限定?3.定价的标准有什么依据和参考?
关于“共享停车”
市政协委员曾报春认为,广州长期以来停车难的原因,除了资源的稀缺与不均,还有单位停车场晚间不对外开放。停车场条例中规定,“鼓励有要求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发,实行错时共享停车”,讲的就是晚上停车的问题。但曾报春认为共享停车要实行的话,还需要很多制度上的安排要进一步明确。“比如说大家都会担心,机关的停车场要开放,晚间的保安怎么解决?停车费怎么收?事业单位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对他们来说只增长了责任,没有予以真正的鼓励。”
市人大代表曾丽晴也关注到“错时共享停车”的规定,赞同必须要有相应的细化措施来跟进。“如果只是鼓励,单位会拿车位来共享吗?如果要收费,机关单位收了费怎么处置?这些都要细化,要有具体的措施。”
关于建周边停车场
城区的停车资源不够,外地车辆来穗如何引导停放也是个大问题。市人大代表曾报春提出要在周边要多建一些停车的泊位,让外地车可以不进来广州的中心城区停车。“比如说像花地湾、芳村这一带就可以建一些平价泊位,但要解决接驳的问题。”
市人大代表曾丽晴提出,引导外地车或周边市民将车停在城区周边的停车场,可以采取奖励措施。“比如在白云区建大型停车场,拿停车卡坐地铁可以五折的话,就能鼓励大家把车停在白云区,配套公交接驳,这种鼓励在政府是可以做到的。”
关于咪表停车
“临时泊位,肯定是要限时停,但没有很清晰讲明要限多少个小时。那只要不断交钱,就成了永远的临时。”市政协委员曾报春说,现在一些临时泊位实际上差不多成了永久泊位,连车罩都罩上了。
中山大学工学院副教授李军也注意到路内泊位的周转率问题,路内停车包括学校医院现有的停车规则很不利于周转。比如说医院停车每小时三块钱,还设了封顶线,很容易被当成长期停车位。“我觉得对这些不按规定停车要有一个惩罚机制,希望提高周转率。”
停车场条例从10月1日起实施,到时道路临时泊位要实行新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省人大代表区燕明提醒,老城区不少临时泊位按照新的标准都不达标,需要撤销,“如果这样,老城区很多学校、单位本来就停车难,泊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了,周边居民和来办事的人怎么办?”区燕明建议,在符合法规政策的原则下,应该形成新老办法的过渡,不是很大影响的泊位先维持原先的情况,严重影响消防交通的还是要撤销。如果一刀切全部撤销,可能会出现新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