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不高于广州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4元。
根据通知,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据介绍,职工缴存基数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此外,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缴费。
另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市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定于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开展,本年度调整采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与网上自主办理相结合的方式,中心已开通全员网上预约功能专栏,建议人数较多的单位通过网上预约后到银行网点取号办理;人数较少且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方便快捷。自2018年7月1日(含)起,中心将不再向缴存单位提供通过前台系统接口软件导出缴存数据的服务,各单位务必提前做好职工基数核准工作。
此外,中心表示欢迎广大缴存职工关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督促单位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部分连同单位部分一并汇缴入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督促单位在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工作,未完成年度调整前,继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避免中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此期间未完成年度调整的,应当继续按上一缴存年度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视作连续缴存;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2019年1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调整的单位,只有在完成年度调整后,才能按照申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汇缴、补缴新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