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住所地在本市、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列明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经我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广州市优先扶持发展的“IAB”和“NEM”产业类企业;第二类是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
本次纳入单位整体租赁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为方便用人单位了解房源情况,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市住房保障办将于7月13日-7月15日在相关房源点现场开放参观。
温馨提示
(一)本次推出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只面向单位整体租赁。关于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具体申请对象、申请方式和所需提交的申请资料等,详见市住房保障办《关于广州市2018年第一批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的通告》(网址:http://www.gzcc.gov.cn/)。
(二)用人单位递交申请的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起至8月15日(周六、日不受理)。市住房保障办对7月27日前申报意向的单位进行分配后,若有剩余房源,将向7月30日至8月15日期间申报需求的单位分配。
(三)申请单位如需了解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致电市住房保障办(电话:83195555)或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