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广州市从1984年引入现代物业管理,到目前为止,已发展到2000多家物业服务企业,20万从业人员服务近千万市民。广州市住建委副主任李朝晖在论坛上透露,广州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小区涉及到的监管部门有21个之多,政府部门将会交换物业企业的一些违规行为信息,通过信息收集形成对物业企业的信用档案,通过信用档案实行守信奖励,失信惩戒。”
据悉,有失信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采取下列惩戒措施: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广州市范围内的所有在管物业项目加大检查频次;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驻穗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并在信用信息系统记录提醒、约谈、告诫的情况;建议在“信用广州网”、“信用广东网”和“信用中国网”公示。
李朝晖同时透露,广州计划明年对小区物业管理进行立法,出台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2016年底,广州市发改委和住建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为2.8元/平方米/月。
广州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是新建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如果业主入住之后有一个调整服务收费的途径,需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69条规定的程序调整。如果物业公司不按程序擅自调整物业收费,或者自理项目乱收费,业主可拨打12345热线投诉,广州市发改委会派出专人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对于不少市民反映的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广州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业主对于物业服务标准如果不认同,觉得违反了物业合同的话,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告物业公司违约行为。同时,解决问题最根本的是成立规范的业主组织,通过业主组织取得平等的议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