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
记者获悉,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管理办法》,明确培育发展基地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主要职责及定位,对培育发展基地的建设、管理与服务、资助与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建设发展提供制度遵循。
据统计,目前全市已建成45个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其中市级2个、区级12个、群团组织12个、街道19个),总面积近5.2万平方米,入驻各类社会组织1336个,形成市、区、街(镇)三级培育发展基地网络,是全市社会组织提升发展能力、获取社会资源、得到专业指导、实现项目落地的综合性平台。
《管理办法》界定培育发展基地的概念,明确培育发展基地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主要职责及定位,对培育发展基地的建设、管理与服务、资助与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培育发展基地建立的基本条件及核定程序,培育发展基地的基本职责、重点培育服务对象及培育孵化程序,阐述一次性资助标准、申报程序及经费使用要求,对运营评估、主要指标及评估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评估结果将作为获得年度运营补助的重要依据。建立统一的制度框架,将有利于引导培育发展基地规范化建设和发展。
其中,资助方面,依照《管理办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经市民政部门核定后的次年,按不同标准可分别获得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自核定之日起满一年的,应当参加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运营评估,运营评估结果经市民政部门确认后,根据结果可获得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年度运营补助,一次性资助和年度运营经费补助,为培育发展基地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