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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再度放宽
   2018-07-31 17:09:01    文字:【】【】【

收入线准入标准从年均29434元调整为33300元

最新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今起(31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若通过,未来3年,将有3万户户籍家庭符合新标准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通讯员穗建报道:广州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又有好消息!最新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征求意见稿)》)将进行“三调整一完善”。其中,将现行收入线准入标准限额从29434元/年调整为33300元/年(约为2017年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并按照收入线调整幅度同步调整资产限额。这意味着,未来3年,将有3万户户籍家庭符合新标准。   

该《通知(征求意见稿)》于7月31日至8月12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若通过,今年年底有望施行。

解读一:三调整一完善

据介绍,目前广州市承租政府公租房的租户有6万户。为加强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市府办公厅于2015年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46号文有效期将于今年届满。为进一步加强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市住房保障办结合46号文实施情况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征求意见稿)》共五条,对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三调整一完善”:即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准入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交标准,完善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退出机制等。具体如下:

——调整收入线准入标准:将现行收入线准入标准限额从29434元/年调整为33300元/年(约为2017年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并按照收入线调整幅度同步调整资产限额。

——完善退出机制:在现行给予所有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6个月的过渡期的基础上,过渡期满后,按收入情况分类处置,并下调超标租金:家庭可支配收入在公租房准入限额标准1.5倍以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自由选择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计租,或者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计租;在1.5倍至3倍之间的,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的1.5倍计租;超出3倍的,必须腾退现住房。

解读二:创新做法

在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准入标准、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交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在政策层面作出两大创新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15%封顶。

《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公共租赁住房分档计租的基础上,结合国际通行的合理的房租收入比为30%,低收入家庭一般为10%-15%的国际惯例,创新规定对部分家庭租金支出超出该家庭经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的家庭,实行15%封顶租金。按此实施后,可以解决部分承租户因所承租住房面积略大而导致房租收入比较高的问题。

——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平稳退出机制。

目前广州市公租房办法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对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给予过渡期后,仍不腾退住房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操作实践中,承租人特别是刚超出收入线准入限额的家庭反映,希望给予一定稳定的居住年限,同时反映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照2倍市场租金收取的标准过高。

考虑到部分家庭,特别是退休人员家庭,虽然收入有所提高,但因年龄大等原因在市场上确实难以承租住房,为支持这些家庭稳定居住,按照退出住房保障但不退出现住房的思路,从可操作性、合理性出发,在现行6个月过渡期的基础上,新增根据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情况分类处理方式:家庭可支配收入在公租房准入限额标准1.5倍以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自由选择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计租,或者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计租;在1.5倍至3倍之间的,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的1.5倍计租;超出3倍或住房不再困难的,必须腾退现住房。

解读三:市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承接政策性住房相关事务性管理和服务业务

根据国家、省有关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体系,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的要求,2017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两家市属大型国有企业分别组建了两家市属国有独资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其中,广州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了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了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承接市本级政策性住房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服务等工作,提供政策性住房租赁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市住房保障办将继续履行好住房保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计划、政策制订、保障资格审核、退出管理以及对住房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管等职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准入退出标准仍由市住房保障办负责制定。住房租赁公司承接政策性住房相关事务性管理和服务业务,包含合同签订、租金及保证金收缴、安排入住、维修养护、日常巡查、物业管理服务等。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示例

以在龙归花园项目承租60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为例,龙归花园项目租金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如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800元,按照2015年的46号文,租金缴交系数为0.2,需缴交月租金144元;政策调整后,租金缴交系数调整为0.1,月租金仅72元,调幅为50%;如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434元,按照2015年的46号文,租金缴交系数为0.6,需缴交月租金432元;政策调整后,租金缴交系数调整为0.5,月租金仅360元,调幅为16.7%。

以在南悦花苑(南方钢厂(二期))项目承租60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为例,南悦花苑(南方钢厂(二期))项目租金标准为28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如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800元,按照2015年的46号文,租金缴交系数为0.2,需缴交月租金336元;政策调整后,租金缴交系数调整为0.1,月租金仅168元,调幅为50%;如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434元,按照2015年的46号文,租金缴交系数为0.6,需缴交月租金1008元;政策调整后,租金缴交系数调整为0.5,月租金仅840元,调幅为16.7%。

【温馨提示】

《通知(征求意见稿)》于7月31日至8月12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征期间,市民群众可登录网站http://www.gzcc.gov.cn/查阅《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和建议(邮寄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市住房保障办综合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gzszbbgz@163.com;传真:8319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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