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广州市民爆料称,使用现金支付不能享受商场积分等优惠,怀疑自己遭遇“花式”拒收现金。
羊城晚报记者走访广州太古汇、天河城等商场发现,以现金支付都不能计入积分。商场方面表示,自己有权制定积分规则。专家认为,商场此类规定为变相拒绝现金支付,不仅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也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调查:多家商场“拒收现金”
今年8月底,广州市的吴小姐收到了家人赠送的礼物,看到是太古汇的小票,便想着可以为自己积分,但却被商场工作人员告知,该产品是用现金购买的,不能计入积分。
吴小姐回家查阅了会员手册发现,上面赫然列明“单笔以电子货币消费达200元”以上才可以积分,而其规定的可以作为付款凭证的方式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和银行转账凭证,现金支付方式并不在列。
在商场里使用现金支付却不能计入积分,这算不算拒收现金?吴小姐提出这个问题后,商场人员表示,这是商场的规定。
羊城晚报记者走访了天河商圈发现,包括天河城购物中心、天环广场均有类似规定,而正佳广场极地海洋世界的多个增值项目中,则明确告知“拒收现金”,仅能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
此外,据天环广场的消费者反映,该商场推出的停车优惠也都与电子消费有关。在会员服务中心,记者咨询停车优惠时获得的答复也为“电子消费满100元即享免费停车2小时或电子消费满300元即享免费停车3小时”。
商场:有权制定积分规则
商场为何要制定此类限制支付方式的规定呢?天河城推广策划部负责人谭先生告诉记者,该规定主要是出于规避经营风险的考虑,购物中心与入驻品牌商铺只是租赁关系,两者的营收系统相互独立,为了保证消费单据的真实性,才规定以电子消费凭证享受积分和停车优惠。
在谭先生看来,此种制度并没有违反消费者的权益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并没有规定不接受现金消费,只是现金不能参与积分,我们有权制定积分、抽奖、停车券等优惠规则,甚至可以直接取消会员积分制度”。
律师:商场涉嫌违法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永平认为,消费者在支付过程中的选择权是依法享有的,其中就包括现金支付。以上商家的规定属于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涉嫌违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的法律法规。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肖锦阳律师则进一步指出,只接受移动支付而拒绝其他支付方式,实际上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平等交易权,商家变相拒收现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事实上,人民银行今年7月中旬曾明确表示,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