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引进人才申报材料大瘦身,减少四分之三
近日,广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实施减证便民优化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幅精简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精简幅度超过原材料的四分之三,以申报材料“大瘦身”提高人才服务效能。
根据《通知》要求,广州市取消提供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达12项,包括调动或就业登记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等大量申报材料均不用再提交,精简幅度超过原材料的四分之三。精简后必备材料减少到两项,选择补充类材料减少到五项。申报材料精简后将极大减轻群众申报负担,提高审核效率。
广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此次精简,引进人才申报业务全面实现了从“方便审核”向“方便申报”理念的转变,凡是通过信息共享、后台查询能解决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交证明材料,有利于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主要是对申报材料及证明事项的清理,不涉及广州人口调控主体文件对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条件、标准等实体性的改变。引进人才入户的具体申报条件、具体标准均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人才服务机构可不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且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故此次简化材料取消了档案的商调、转递等证明材料,并对有人事档案但无同意调出函的申报人的社保年限要求与有人事档案有同意调出函的申报人的标准统一办理(即在所引进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其他申报人的社保年限要求一律按照穗府〔2014〕10号和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的规定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