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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金融人才新13条”出炉
   2018-10-25 17:24:08    文字:【】【】【

人才是第一资源,广州再度吹响金融人才集结号!为引进、集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才,激励更多骨干、专业人才,被誉为“金融人才新13条”的《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新鲜出炉,送出大红包:获评的现有金融领军人才将补贴50万元,当年新引进金融领军人最高安家将补贴100万元!广州市金融局局长邱亿通对新13条进行了解读。

招才引智 广州放大招吸引金融人才

2018年版本的《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2018年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及评定标准》本月印发,引起高度关注。很多从业人员问,与往年相比,金融人才新办法有哪些亮点呢?广州市金融局局长邱亿通进行了解读。

“广州市打造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离不开产业、人才、项目等高端资源要素的集聚。这其中,人才是第一资源。”广州市金融局局长邱亿通表示。“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每年评定一次。新办法瞄准引进、集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金融人才,为广州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据介绍,广州对金融人才的奖励力度不断加大,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已经实施三年了,累计评出各类金融人才767名(其中金融领军人才3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236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528名),发放补贴资金8967万元,影响越来越大。

2015年共评出高层次金融人才218名,共补贴资金1735万元。

2016年共评出高层次金融人才220名,共补贴资金2940万元。

2017年共评出高层次人才329名,共补贴资金4292万元。

获评人才数量和金额连年攀升。

亮点解读————

新出炉的金融人才新13条共有五章13条,对支持对象、支持政策、评定程序等给予了明确规定。

亮点一:支持对象拓宽新增金融柔性引进人才

在支持对象中,“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重点支持对象由三类人才增加为四类人才,包括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和金融柔性引进人才。

与往年相比增加“金融柔性引进人才”。金融柔性引进人才主要针对拥有博士学位,在国外知名金融机构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拥有硕士学位,在国外知名金融机构连续工作15年及以上。此类人才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从业经验和开阔的国际视野,能够有效带动金融相关领域的发展。

新办法在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的评价标准中增加“对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包括所领导的机构对广州重大项目建设、创新创业项目的资金支持和融资成效、积极开展金融特色业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分类进行了调整,细分成为40个人才子类,较去年39类增加了1类,包括减少了“互联网金融业务”子类,合并了部分子类,增加“人力资源管理人才”、“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发展人才”、“金融科技人才”子类。

亮点二:送出多个大红包 最高安家补贴100万元

按照支持政策,支持标准分为4类,分为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金融柔性引进人才。

其中补贴最高的是金融领军人才,对现有的金融领军人才给予获评当年补贴5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给予安家补贴10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对现有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给予获评当年补贴2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给予安家补贴3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对现有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获评当年补贴1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对新增的金融柔性引进人才补贴上,按照在广州市工作时间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与广州市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每年在广州市累计工作2个月,一次性给予资金补贴10万元;累计工作6个月,一次性给予资金补贴20万元。

除了补贴之外,新13条还给金融人才送了多个大红包:包括优先参加市组织的金融人才赴纽约、硅谷、伦敦、东京、新加坡、香港等城市学习培训活动;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金融人才进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在落户、申领人才绿卡上给予支持,安排专项入户指标,在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广州市民待遇;支持参选重大人才工程。

亮点三:扩大其他高管及高级专业人才的补贴范围 激励更多人才

此外,支持政策还出现了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明确“当年获评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原则上不能连续两年重复申报,有突出贡献的除外。”这是为了保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扩大其他高管及高级专业人才的补贴范围,激励更多新引进及金融高级专业人才。

亮点四:荣誉称号终身有效

人才支持政策除了资金补贴外,还会由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向入选者颁发证书。据部分机构反馈,获评人员非常重视该证书代表的荣誉。为此,新办法规定,当年获评的人才,证书终身有效。

亮点五:评选流程优化

结合前三年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对人才评选流程做出优化,将信用记录核查放在专家评审前面,使其更严谨、科学、合理。

按照新13条,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评定程序包括申报受理、初审、信用记录核查、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及市政府批准、授予证书。

据介绍,前三年,专家评审人才名单在领导小组审定后挂网公示并报监管部门信用记录核查,如核查确定机构及个人存在行政处罚相关记录,将取消该年度评选资格,替补人员需再次报领导小组审定,存在流程重复的问题。优化后的评审程序,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

中国金融业发展最为迅猛的城市之一:广州“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飙升

“广州是中国现代金融的发祥地之一,也是当前中国金融业发展最为迅猛的城市之一。9月12日刚发布的第24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广州第四次入选‘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在全球96个金融中心城市中排名第19位,排名大幅飙升。”广州市金融局邱亿通表示。

广州着力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设立了全国首个地方金融风险防控机构——广州市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先后获批珠三角金改、南沙新区金改、南沙自贸区金改、广州绿色金改等4项试点,成为全国获得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最多的城市。

人才、机构集聚:金融机构总部落户最高奖励2500万元

在广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广州市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吸引金融人才和金融机构聚集广州。

广州不断加强对金融机构和人才的扶持力度。近年来,广州市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取得良好效果。如对法人金融机构最高给予25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落户奖励,金融市场交易场所最高给予2000万元落户奖励,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股权投资机构落户最高给予1500万元的奖励,上市公司最高给予300万元的上市奖励。

2017年上半年以来,各区相继出台金融政策,形成市、区政策叠加效应,大大增强了对金融机构和人才的吸引力。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出台了“风投10条”,对新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最高奖励可达到2000万元。天河区发布修订后的“1+1+8”产业扶持和科技创新系列政策,法人金融机构、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落户天河,将可以获得最高1500万元的扶持。南沙区推出“1+1+10”产业政策体系,对新引进及认定的金融总部型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花都区出台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发展“1+4”配套政策体系,对于法人金融机构落户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根据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最高前三年按照100%、后两年按照70%标准给予奖励。荔湾区也出台了对金融、类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上市的专项扶持政策。

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力地吸引金融人才和各级金融机构聚集广州,短短三年来已经引进了大批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

金融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在“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契机下,今年广州金融首次走进世界三大湾区进行推介,吸引各类国际化的金融机构和人才来广州发展,将不断提升广州全球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广州的国际声誉大幅提升,也吸引了众多银行纷纷将目光转向广州。正如汇丰集团行政总裁范宁所言:“作为中国最大的外资银行,2017年汇丰银行年报的封面照片就是广州全景,广州代表了中国的新经济发展方向。”

得益于广州金融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国际金融论坛(IFF)永久落户广州并举办了第14届全球年会,有效提升了广州的城市美誉度和国际影响力。举办第19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在参会领导级别、重要嘉宾到会、参加论坛人数等方面均创历届之最。广州金交会已成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功能最丰富的金融专业展会。

数据:广州金融增速居全国大城市第1位

广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增强,广州金融业增加值过去五年间增长了106%,增速居全国大城市第1位,2017年金融业占GDP的比重为9.3%,成为第5大支柱产业

截至9月末,广州地区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9.08万亿元,同比增长10.6%。其中,各项存款余额5.17万亿元,同比增长6.1%;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9万亿元,同比增长17.3%,居五大城市第一位,今年以来贷款连续9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为全市重大项目和实体经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成效明显。截至9月末,广州累计培育境内外上市公司15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481家。2018年至今,广州地区信用债发行规模6977.20亿元。

金融机构纷纷落户,金融主体持续增长。新增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玉山银行广州分行(台资)、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等一批持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质量稳步提升。9月末,全市银行业机构总资产达6.59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达3832.4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29%和4.54%。

金融功能区建设不断加快。广州民间金融街入驻机构295家;广州国际金融城建设加快,广发银行总部、中国人寿南方中心等金融机构购地进驻;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集聚各类金融创新企业334家;广州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进驻各类融资服务机构339家;白鹅潭产业金融服务创新区引进了全国新三板广州服务基地等一批平台机构;广州创投小镇累计引进企业近200家;万博基金小镇落户各类投资基金企业237家;广州温泉财富小镇入驻金融类企业151家。

附件: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决定》、《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进、集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金融人才,为广州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广州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每年评定一次。由市金融工作部门每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及评定标准》,作为人才评定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补贴资金,以及人才评定工作的经费开支,每年从“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安排使用。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四条 “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重点支持四类人才,包括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和金融柔性引进人才。申报人所在的金融机构应大力支持广州市人才政策所涉金融领域相关待遇举措的落实。

(一)金融领军人才:符合广州金融领军人才申报标准之一,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在国内外金融业实务界、理论界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拥有行业领军地位,对行业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的人才。

(二)金融高级管理人才:担任广州地区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金融研究机构以及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其管理的机构或组织对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对广州重大项目建设、创新创业项目有较大的资金支持和融资成效的人才。

(三)金融高级专业人才:从事金融要素市场交易、离岸金融、人力资源管理、航运金融、股权投资(VC、PE)、并购投资、保险精算、绿色金融、小额贷款、知识产权融资、金融研究等广州金融市场亟需的业务,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

以上三类人才包含现有的和引进的人才。现有的人才,是指在本办法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在我市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金融研究机构、金融行业自律组织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引进的人才,是指在本办法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一年内,从外地引进广州工作并与我市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金融研究机构、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同一法人金融机构(含同一控股股东或最大股东下属金融机构)内的人员交流任职不在此列。以上人才要求评选年度内没有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记录。金融研究机构包括从事金融研究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院(智库)。

(四)金融柔性引进人才:拥有博士学位并且在国外知名金融机构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或者拥有硕士学位并且在国外知名金融机构连续工作15年及以上,与广州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能协助广州的金融机构开展战略研究、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产品研发、资产管理、金融科技、国际业务等工作。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五条 对经评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一)对现有的金融领军人才给予获评当年补贴5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给予安家补贴10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二)对现有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给予获评当年补贴2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给予安家补贴3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三)对现有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获评当年补贴1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四)对金融柔性引进人才按照在我市工作时间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与我市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市累计工作2个月,一次性给予资金补贴10万元;累计工作6个月,一次性给予资金补贴20万元。

第六条 每年根据人才评定实际工作需要,动态增减人才补贴总体预算。上述补贴均为税前收入,获评人才在收到资金补贴后需自行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缴税业务。

第七条 经评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可优先参加我市组织的金融人才赴纽约、硅谷、伦敦、东京、新加坡、香港等城市学习培训活动。

第八条 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金融人才进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

第九条 为有意落户广州的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安排专项入户指标;暂无落户意向的上述人才,可申领“人才绿卡”,在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广州市民待遇。

第十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参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获评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同时被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就高享受相关支持政策,不重复补贴。当年获评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原则上不能连续两年重复申报,有突出贡献的除外。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评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受理。市金融工作局印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可自主申报(同一身份只能申报一种人才类别),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按照相关要求,报市金融工作局汇总。

(二)初审。市金融工作局组织专人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经初审不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应及时反馈给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员。

(三)信用记录核查。由市金融工作局将初审合格的资料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核查,重点核查高层次金融人才及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所管理的机构在申报年度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记录,如存在相关记录,将取消该年度评选资格。

(四)专家评审。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聘请市内外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处理评审中出现的问题。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4名、评委若干名,并设若干专家评审组(每组5-7人)。市金融工作局将符合参评的资料报专家评审组,由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评委会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对评审意见进行审定,形成候选人名单和补贴资金使用意见。

(六)公示及市政府批准。通过广州金融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高层次金融人才候选人名单对外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金融工作局将高层次金融人才候选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七)授予证书。市政府批准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发布该年度“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金融柔性引进人才”名单,向入选者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该名单和证书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的唯一凭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经评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三年内出现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良记录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用人单位应主动将相关情况报送市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局报市财政部门停止拨付补贴资金。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金融工作局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穗金融〔2016〕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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