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从深入推进规划环评、深化项目环评改革、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及完善配套支撑四个方面,提出简化项目环评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压缩审批时间等共18项改革措施,通过创新机制,达到了简政放权和提升审批效率的初步目标。
制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
《通知》明确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广州市环保局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对前期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
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通知》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项目施工许可前完成,与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开工前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同时实现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相分离,对需进行技术评估的建设项目,技术评估机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由技术评估机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技术评估意见。
为民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
在简化环评内容方面,《通知》明确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对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适当简化,区域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共享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等章节内容可予简化。
此外,《通知》还明确压减审批时间,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IAB、NEM等重点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提高审批效率。环评审批时间原则上压减至法定期限一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