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确定17种抗癌药医保报销比例
11月11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转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并明确17种抗癌药医保报销比例。通知自11月30日起执行。
广州市人社局明确,对于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以下简称“国家谈判药品”),其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即: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分别为5%、15%。17种药物名单,参保人可登录广州市人社局网站查询(http://www.hrssgz.gov.cn/zcfg/shbxyzgfl/201811/t20181108_283021.htm)。
通知进一步明确,市医保服务管理局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公布国家谈判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公告,规范配送和结算管理,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