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简称《规定》),这是第一个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党内法规。《规定》出台以来,广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精神,将其精神实质纳入《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对标修订完善《2018年度广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书》,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落实“一票否决”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习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市安委办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拟定于11月中旬联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督查期间,重点检查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特别是将《规定》纳入理论中心组、党组(党委)会议学习情况;党政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习、带头落实情况,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以及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组织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情况;班子其他成员熟悉掌握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等。
同时,督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重点督查将《实施意见》纳入理论中心组、组(党委)会议学习情况,各区出台本辖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文件情况,各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具体措施情况,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等。
督查期间,开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年活动情况。重点督查各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部署、调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重要事项,并将专项行动纳入考核问责范围情况;各区组织专门培训,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培训到镇(街)、村(居)情况等。
市安委办表示,以党委、政府名义组织4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检查4个单位,督查时间为11月12日至20日。各区、广州空港委要参照市的做法,组织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特别是要针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岁末年初可能潜在的风险隐患,守住安全关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