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饮得“头啖汤”;申请人可弹性选择购买产权份额;房屋不得擅自出售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转让产权
近日,广州市首个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分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和港澳青年两大类。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50%-80%产权,未取得完整产权期间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能用于出租、抵押,5年内不得转让产权。该办法有效期为3年。
■新快报记者 朱清海 通讯员 林丹贤
向紧缺型人才及港澳青年开放申请
据悉,目前南沙首个共有产权人才住房试点项目首筑花园已做好配售准备,只待专项方案敲定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可递交申请。
该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明珠湾珠江东组团凤凰三桥南侧,17栋高层住宅外立面现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和园林等配套设施施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10.4万平方米,包括公开销售的房源和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共提供927套房源。户型以三房两厅和四房两厅为主,单户面积为101-142平方米。17栋住宅有7栋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总计347套。该项目所提供的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将根据申购人数量分期推出,并提供相应的配套和服务。
哪些人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据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介绍,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包括南沙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两大类,兼顾进驻南沙区的重大开发投资项目和优先发展企业在本区无房的员工。其中,南沙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
按照办法,紧缺型人才需在符合南沙新区“1+1+10”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领域工作满一年以上,满足相应的学历或职业资格条件,未享受过南沙新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购房优惠和人才公寓等相关政策,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南沙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港澳青年申请人则应满足35周岁以下,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能提供在区域内有效的工作、学习和居留证明等一系列相应条件。
可根据自身支付能力选择产权份额
根据该办法,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应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销售价格在配售前将结合具体建设项目情况,以及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评估后确定,并在申购公告中公布。购房人则可按照自身支付能力等决定所支付的购房出资额,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含抵押贷款本金部分)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不得高于百分之八十。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擅自出售、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在未取得共有产权住房完整产权期间,购房人需按月向代持机构缴纳租用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南沙区有关部门将事先根据同地段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确定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单价,根据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的租金单价,并在申购公告中公布。针对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流转,该办法也明确,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离婚析产、无法偿还购房贷款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而未满8年的,可按照“内循环方式”流转,但不得按“外循环方式”交易。
据悉,“内循环方式”即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可向区有关部门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明确出售价格。同等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购房人所占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放弃购买的,可转让给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外循环方式”则需购房产权登记满8年,提交上市申请后,同等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购房人所占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放弃购买的,经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协商一致,可共同向其他符合本地住房限购条件家庭转让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