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底进行一审后,12月25日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记者获悉,《草案二次审议稿》对此前的一次审议稿进行了多处调整,新增巡游出租车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电召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等规定。
应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草案二次审议稿》新增规定明确,巡游出租汽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等其他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这一新增规定,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宁具体介绍道,有意见认为,目前广州市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这对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乘客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共交通日益完善,私家车出行比例日益增加,放开出租汽车运价的条件已逐步成熟,有关部门应当向省政府争取将出租车运价由政府定价转变为政府指导价。
同时,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等其他增值服务与网约车具有同等的形式,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提高出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法制委员会同意上述意见,增加了这一规定。”陈宁说。
与这一调整相对应的是,《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理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以及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增设驾驶员综合服务区
在此前征求意见时,有意见认为,驾驶员综合服务区具有休息、用餐、如厕、车辆清洗和维修等多种功能,可以为驾驶员提供极大便利。对此,《草案二次审议稿》新增条款规定,市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并建设固定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服务区,设置明显标识。相关部门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在非主干道的适当路段以及其周边划定一定区域,专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临时停车休息、用餐、如厕等。
为有利于出租车行业的发展稳定,有利于保障乘客的安全,参考先进经验,《草案二次审议稿》同时适当放宽驾驶员从业年龄至65周岁。
承包经营是目前广州出租车经营的主要方式,《草案二次审议稿》新增规定明确,采取承包方式经营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更等因素合理确定、及时调整承包费用或者收益分配比例,向驾驶员收取的风险抵押金不得超过每个月承包费用的三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
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
在市民日常的打的过程中,不少巡游出租车司机经常以交班为由来据载。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此前曾明确表示,以交班、维修等为理由的拒载行为是违法违规的。
在此前征求意见时,有意见认为,巡游出租汽车作为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应当避免在上下班等需求高峰期交接班,保证充足运力,减少因为交接班导致的车辆少、乘客投诉等问题。
对此,《草案二次审议稿》新增规定明确,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指导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服务区应当为驾驶员交接班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