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人社局、广州市来穗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1+1+3”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新政中,计划生育不再是入户广州的前置条件,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与入户分离,引进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进一步放宽。
广州构建起“1+1+3”入户新政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于2014年2月颁布,有效期5年,即将于2019年2月到期。
自2016年4月起,广州相关部门结合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全市人口发展形势以及10号文实施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启动10号文修订,构建起“1+1+3”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并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广州市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共包括5份文件。其中,《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是统领全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文件;《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整合了10号文中户口迁入、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三份文件的相关内容,明确迁入的原则、条件、渠道和职责分工等;《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重新梳理了10号文规定的8个入户渠道,分成引进人才类、积分制入户类和政策性入户类,针对三类人群分别制定管理办法。
2018年度积分入户指标7000个
此外,记者了解到,2018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于11日启动,指标明确为7000个,比2017年度的6000个名额增加了1000个。
根据新修订公布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包括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纳入积分制入户管理范畴”。年龄45周岁以下,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的人员,除近5年曾受过刑事处罚者,均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参加本年度积分制入户的来穗人员,需于2019年1月25日之前申请积分或提出积分调整,并于2019年3月25日17时前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核验并确认入户意愿。所有积分材料计算时间节点截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新出台的管理办法,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的排名按照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积分分值相同时按照在广州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广州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
积分制入户采用“互联网+”全程信息化服务,申请人“居住证、个人合法产权住所、合法租赁住所、在市办理就业登记、在市办理工商注册、在市缴纳社保”等均已实现了与职能部门的信息系统数据对接,系统直接计分,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亮点】
1 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户口迁入广州市的前置条件。
2 就引进人才入户条件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
●放宽引进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学士、硕士和博士分别从35、40、45周岁调整到40、45、50周岁;
●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和入户分离,简化办理流程,在广州就业或创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无需先去省教育厅、市人社局提交申请资料;
●制定“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以大力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明确具体条件,为创新创业人才、产业急需人才开辟入户渠道;
●对于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方式进行重大改革,开放个人申报渠道,实现审批服务便民化。
3 将积分制入户与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对接,统一使用“大积分”指标体系,调整排名方式,将按缴纳社保时间排序调整为按分数高低排序,通过使用同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便于来穗人员分级享受入学、入住、入户等各项公共服务。
4 将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类别由“引进人才入户”调整到“积分制入户”范畴。
5 将10号文中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和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学生集体户)等6个入户渠道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除了家庭团聚类入户条件略作放宽之外(博士、博士后及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夫妻团聚无需结婚满两年的条件),其余条件基本不变。
6 进一步明确各类人员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和公共集体户的入户地址“兜底”功能,打通入户广州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