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限放区域内不得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为确保广州春节期间空气质量,23日,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在春节、元宵期间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工作,严禁出现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按照相关规定,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全部区域及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部分范围属于禁放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确需燃放的,须由主办单位向市公安局申报,经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出通告,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通知》要求,各区严格落实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在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在限放区域内严格落实限放时间,允许燃放的规格和品种,确保禁限放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日常监管,公安部门对违反禁限放规定的、群众举报的、不听劝阻的相关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气象局共同做好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的预测预报,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数据显示:广州空气质量受燃放烟花爆竹影响主要集中在除夕晚上至大年初一凌晨时段,部分城乡结合部监测站点PM2.5浓度瞬间飙升,尽管市中心区全面禁放,也明显受到空气污染物区域输送的影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质量,请广大市民自觉禁燃烟花爆竹,守护春节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