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扩大分类救济人群范围
记者近日关注到,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广州市低收入居民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简称《通知》),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广州市自2006年开始对全市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众中的学生、双老、重病患者等对象实施分类救济,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知》出台后,广州市将进一步整合教育资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扩大享受分类救济人群范围。
《通知》指出,对持有有效《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家庭成员中有: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本科以下学历的学生(含本科);无子女的老年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患重大疾病人员(能提供有效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特定项目证明书)情形的,每月按本市低保标准的20%计发生活补助金。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人员,不重复计发。
另外,广州市居民申请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家庭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的,在其家庭总收入中扣减就业成本后,剩余部分作为家庭收入平均计算。其中,就业成本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予以扣减;家庭成员领取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的,在其家庭总收入中扣减养老成本后,剩余部分作为家庭收入平均计算。其中,养老成本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0%(该扣减额已包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不计入收入的数额、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际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予以减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