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中心恢复办理异地转移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广州公积金中心”)已完成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工作的对接,从26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办理。
据广州公积金中心官网显示,公积金中心于2018年12月28日零时至2019年1月13日24时进行系统升级,停办相关业务。1月1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新业务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因数据接口升级等需要,新系统上线初期暂未能受理异地转移等相关业务。广州公积金中心提示,若职工在异地的资金于2018年12月27日(含)前转到广州公积金中心,将不受影响;若于2018年12月27日后才转到广州,将在恢复办理业务后才能处理入账。
据了解,广州公积金中心于2017年5月24日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外地公积金中心转移至广州公积金中心,或者由广州公积金中心转移至外地公积金中心的,均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前往转入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公积金中心将通过上述平台操作。无需个人再提交缴存证明,简化办理手续。
公积金中心表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由异地转入广州公积金中心的,本人办理需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还需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具体申请条件、办理流程与资料可查询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gzgjj.gov.cn) —办事服务—《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