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单位这些个人,取得这些成绩将具备奖励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奖励的“萝卜”,并不是随便发放的,而是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鼓励和引导机制,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给予奖励。”以制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广州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示范引领作用较强、表现突出、成绩优异、作出一定贡献的单位、工作者和居民(村民)进行奖励。具体可包括分类回收企业、环保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以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居住小区、行政村和酒店、宾馆、商场、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环卫工人、志愿者、垃圾分类指导员等垃圾分类工作者等。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国家机关和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在奖励范围。
征求意见稿称,在广州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和工作者,如有下列情况,将具备奖励条件,包括:
(一)示范带头开展垃圾分类,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成效显著,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且积极推广宣传,使得所在单位或者所服务管理对象的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回收利用率大幅提高,垃圾处理减量效果明显;
(三)积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垃圾分类模式;
(四)在创建生活垃圾分类样板社区、居住小区取得合格并且验收成绩名列前茅;
(五)应用技术创新,垃圾减量效果明显;
(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区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或者表现突出取得社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而作为实操垃圾分类的居民个人,有下列行为,也具备奖励条件,包括:
(一)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分类准确度较高,并主动指导和监督社区、居住小区、农村等周边人员参与垃圾分类;
(二)积极组织或参与社区、居住小区、农村的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推广活动;
(三)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垃圾分类做得好,可获市一级表扬区街镇一级奖励
根据征求意见稿,日后广州各区,需将生活垃圾分类奖励经费纳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年将垃圾分类奖励经费列入垃圾分类工作经费预算。市一级城管部门,将负责统筹开展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工作。
通过征求意见稿,广州将形成垃圾分类优秀单位和工作者及居民,市一级表扬区街镇一级奖励的制度。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日常督导执法、第三方评估和考核验收情况等方面确定拟表扬名单并组织开展审查评定确定表扬名单,每年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工作者、居民(村民)通报表扬一次;而区街镇一级,则通过自下而上的推荐和自荐,通过初选、初评和推荐考察、公示公开等方式,最终确定奖励名单,奖励可以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方式,包括现金、小礼品、证书、表扬榜等多种形式。与此同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组织环保企业、垃圾回收处理单位、其他公益组织等在社区、居住小区、农村开展垃圾分类积分换礼活动,积分用于兑换现金、日用品等。
为鼓励来穗人员也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征求意见稿要求,来穗人员参与的垃圾分类工作纳入义工服务或者志愿服务积分,作为来穗人员享受积分制服务的积分。
曾吃“大棒”者,或三年内“没萝卜吃”
虽然征求意见稿以“萝卜”为主,但仍然为“大棒”留有余地。征求意见稿称,“被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得获得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垃圾分类优秀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为避免奖励被滥用,征求意见稿亦对表扬奖励,留有监督条款。
你有意见?欢迎提出
目前,《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正在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征求意见中。市民可前往以下页面浏览征求意见稿全文:http://zwgk.gz.gov.cn/GZ46/5.1/201903/143d4b4d21eb4d50a58e57778b720ed2.shtml
同时在3月22日前,就征求意见稿,以电子邮件形式,注明“《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修改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gzcgflc@163.com,提出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