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党员在社区亮明身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参与业主组织建设和活动,为所居住的物业小区和谐稳定尽一份义务。”由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业主组织建设 规范业主组织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日正式实施。其中,“发挥党组织在基层共建共治共享中的引领作用”成为该《通知》的重要亮点。市住建局表示,广州将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基层党组织,并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
要优先建立电子投票数据库
该《通知》要求,全面加强业主组织建设,有效破解业主组织成立难、运作不规范等物业管理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其中针对部分业主组织筹备脱离基层政府指导、业主组织候选人不符合法定标准、业主组织选举投票造假、物业服务企业阻挠业主组织成立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强化基层政权治理,共有30条工作准则和监管措施。
针对小区业委会成立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此次《通知》指出,各区政府、各单位要依法推动新建小区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听取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业主户数等具体因素,确定业主代表人数、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按照筹备组业主代表资格条件核实报名参加筹备组的业主。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筹备组成员集体学习相关规定;提名筹备组组长候选人名单,并组织筹备组成员选举产生筹备组组长。提倡筹备组中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代表或中国共产党党员业主担任筹备组组长。
规范业主大会表决过程,确保业主行使表决权利。需业主大会决定事项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并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和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一个表决事项,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
《通知》指出,要畅通向业主公开信息的渠道。可以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向全体业主公开。
对于成立筹备组、20%以上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拟续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要优先建立电子投票数据库。各区住房建设部门要加快建立辖区内住宅小区电子投票数据库。
帮助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党组织
《通知》要求,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贯穿于物业小区产生筹备组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街镇党(工)委负责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业主组织活动中的作用,提高业主组织的履职能力和自律水平。
鼓励党员在社区亮明身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参与业主组织建设和活动。
鼓励和支持具备业主资格的党员(特别是在职党员)、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筹备组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
要大力发动和引导业主群众,投票支持具备业主资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当选筹备组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委员。
《通知》要求,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党组织,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