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区“社工+慈善”制度体系。结合广州市社区实际,制订社区慈善捐赠站点服务指引、社区慈善基金服务指引、社工站项目督查制度、社工站项目评估办法等制度文件,加强对社区慈善基金、慈善捐赠站点、“社工+慈善”活动以及社区慈善资源募集运作、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规范管理,营造合法、规范、专业的“社工+慈善”发展环境,逐渐形成横向配套、纵向衔接的具有广州特色的“社工+慈善”制度体系。
设立社区慈善捐赠站点。推动设立慈善捐赠站点,赋予慈善捐赠功能,形成下沉社区、服务群众的全市慈善捐赠网络。推动全市社工站成为社区居民群众参与慈善活动、链接慈善资源的服务平台,承担社区慈善捐赠功能,并引导和鼓励社工站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募集款物活动。在取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市各社工站铺开。
发展社区慈善基金(会)。镇(街道)可通过在市、区慈善会或其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成立社区慈善基金。有条件的镇(街)可由捐赠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承接驻地社工站的社工机构、志愿团体、居(村)民代表以及市、区慈善会等联合发起成立社区慈善基金会。启动资金可由市、区慈善会或其他慈善组织予以支持,后期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募集,主要用于本辖内开展的各项社区公益服务,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承接驻地社工站的社工机构按照社区慈善基金服务管理指引的规定具体运作,形成“由社区来,到社区去”的“社工+慈善”战略协同发展运作模式。
记者了解到,不久前,广州市慈善会首批社区慈善基金已经成立,包括广州市慈善会圆梦光塔社区慈善基金、广州市慈善会赤岗街社区慈善基金、广州市慈善会五山街社区慈善基金、广州市慈善会金沙街社区慈善基金。今后,社区服务项目可通过社区慈善基金向居民、企业等进行募捐,用于社区服务,支持社区发展。
此外,《方案》还明确,将打造“社工+慈善”品牌服务项目、实施“社区公益微创投”活动、建设社区联合劝募平台、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完善评估和激励机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等。据悉,该工作按照全面启动、稳步推进、总结提高三个阶段有序进行,时间为2019年1月至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