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人才住房办法出炉
为争取人才落户效力,广州黄埔出手了。5月13日,黄埔区发布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住房建设和使用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其中规定,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父母或高层次人才配偶父母,可以个人(家庭)方式申请租赁人才住房,基础性人才则可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从基础性人才至高层次人才全覆盖
“高层次人才”包括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园)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黄埔工匠等,“基础性人才”包括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人才,以及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选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等。
对象企业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前100强企业等重点企业和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以及政府公共服务部门或批准的其他单位。
申请人需要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黄埔区无自有产权房,且当前未享受广州市级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优惠政策。
向民营中小企倾斜 逾三成人才住房
根据试行办法,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一套不超过150平方米、最长5年100%租金补贴的自住住房,或者可为其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一套不超过120平方米、最长5年50%租金补贴的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基础性人才可申请一套不超过90平方米、最长2年50%租金补贴的自住住房。
此外,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人才的人才住房,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安排。该区还将每年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人才倾斜供应不少于30%的人才住房,当供应量大于申请量时,可向其他类别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