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停车场应配建或预留充电口
日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发布《广州市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公共停车场备案、配置服务设施设备、停车场经营者制度等方面做出规定。《意见稿》从5月23日至6月1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在办理备案方面,《意见稿》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工商登记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领取备案证明。需变更备案事项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自变更或者停业、歇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注销备案。停车场停止使用的,应当在停止使用的一个月前在停车场的出口、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停止使用公告,并报告原备案机关通过广州交通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告。
《意见稿》明确规定,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相应服务设施设备。要求显示,停车场每个入口处至少配置一个停车场标志牌,在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包含停车场名称、收费标准等信息的公告牌。同时,在停车场入口和出口显著位置应设置相应标志。在入口等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资料存储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意见稿》也做出相关规定,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配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接口。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停放需求。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常务会长潘国璠表示,目前广州市内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仍不普遍。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在5月中旬发布了《广州市停车场服务质量信誉评价管理办法》,并已开展考评。考评主要对经营性停车场的服务质量、规范管理、客户满意度、社会责任、智能化水平等指标进行综合性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车场自主申报和协会抽取停车场企业现场考评的形式进行,考评结果作为停车场企业信用记录的参考。潘国璠表示,考评将实际监督停车场的管理工作,也是配合《意见稿》的具体执行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