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出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管理办法
近日,番禺区出台《番禺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通过多维度管理、鼓励、支持全民共建共享全域旅游,将多项举措纳入奖励范畴,贡献突出的最高奖励1000万元。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在吸引品牌旅游企业进驻方面:对新建或扩建世界级主题公园、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酒店等重大旅游投资项目,除享受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还给予特殊奖励。从2018年起,对番禺贡献与上一年度环比增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资金。
在鼓励“旅游+”产业融合方面:对荣获“旅游+”产业业态国家称号的,如国家级农(工)业旅游示范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称号的,奖励20万元;晋档升级按获奖档次之间的奖金差额发放。
在成功创建旅游景区方面:对新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资金;对新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资金;对新成功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资金。晋档升级按获奖档次之间的奖金差额发放。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或国家5A级旅游景区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资金。
由番禺区旅游景区主办的旅游节庆活动,突出“全域旅游”主题、活动效果良好,并得到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以及区旅游主管部门指导和认可的,每项活动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享受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以番禺区旅游景区作为重要拍摄场所(出镜时间不少于5分钟)的电影,并荣获国际、国内著名电影奖项的,对景区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