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增加产业导入专章
今年,南沙区将针对15个老旧社区和旧村进行改造。有针对性地出台的《指导意见》凸显了南沙的特色。其中一条较大创新的是,坚持产业优先,在旧村庄全面改造方案中增加产业导入专章,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企业按照政府产业布局、产业发展定位等要求进行更新改造。在规划可承载的前提下,预留10%—15%的独立用地或建筑面积作为产业发展空间,引入“IAB”“NEM”等创新型产业,推进产业集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还提出,旧村改造可开展建设用地置换。根据成片连片和更新片区整合开发需要,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可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土地置换;建设用地置换应在权属清晰、程序合法的前提下,遵循“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的原则进行置换。
推进旧村成片连片改造
《指导意见》提出,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可结合改造范围内或邻近的旧城镇、旧厂房、留用地、村级工业园等进行整体改造,并可通过协商收购、产权归宗等灵活方式实现单一改造主体,统筹整合土地资源连片开发。
此外,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因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的,可通过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在全区统筹平衡,东涌、大岗、榄核等镇可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多个旧村庄整体统筹改造,科学划定连片改造范围,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禀赋,整合分散土地资源。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可结合区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财政承受能力、机场限高、城市设计等因素综合确定成片连片改造范围和复建安置建筑容积率;位于轨道交通枢纽及站点附近的重点旧村庄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建筑容积率可适当上浮。
村民表决可分期分片
此次新政的另一大特色是将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可进行“多案合一”审议。即,对村民改造意愿强烈、条件成熟的旧村庄改造项目,可将涉及的村留用地开发结合旧村庄更新改造统筹结合方案(如涉及留用地开发)、片区策划方案、控规调整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改造方案进行优化、整合,将多个方案内容整合为一个改造方案,一次性提交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其中提出,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形成示范”的原则,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工作安排与三年行动计划,遴选出一批重点项目,明确任务目标,狠抓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节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旧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批复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组织改造范围内全体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对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方案进行一次性表决;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分期、分片方式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