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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准入线标准未来或实时调整
   2019-07-29 17:17:00    文字:【】【】【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举办部分住房保障家庭座谈会,来自全市8个公租房小区的16名代表就公租房准入线、住房租赁公司运营管理等问题,与市住建局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

市住建局以及市民政、司法、公安、信访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律师、专家学者对座谈代表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问题1:超出公租房准入线能否享受保障住房?

回应:公租房超标3倍以内采用“柔性退出”,超标3倍以上需强制腾退

有保障房家庭代表反映,自己原本收入很低,住公租房享受比较优惠的租金,但是这几年收入提高了,超过了现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准入线35660元/年的标准,租金就没有原来优惠了,不知道今后会不会收回公租房?

据悉,2018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政策,将保障房准入标准限额从此前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434元/年提高到35660元/年,涨幅21%。

针对是否超过收入准入线就要腾退公租房的问题,市住建局表示,根据国家规定,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为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收入方面,国家和省均要求,如果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准入线,就需要腾退公租房。考虑到收入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存在不稳性,为了保障收入超过准入线一定范围,且确实难以腾退住房的家庭,使其能稳定居住,2018年的《通知》中,广州市创新地采取了“柔性退出”政策,通过租金来调节,对于超过准入线的家庭区别对待。以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准入线的3倍为限,3倍以内的根据收入、资产的不同上浮租金,如果一个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准入线的3倍,就必须腾退公租房。住建局表示,超过准入线3倍,也就是说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0万元,3口之家约32万元,这样的家庭应该腾退保障房。

问题2:准入线标准能否一年一调?

回应:广州9年5次上调准入线,将继续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随着广州经济发展,市民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有保障家庭代表提出,根据《通知》,保障房准入线35660元/年的标准有效期5年,如果这5年工资或者退休金涨了,就有可能超出准入线。准入线标准是否可以根据市民收入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市住建局负责人回应道,实际上,广州一直在对收入线标准进行动态调整。自2010年以来,广州市已5次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收入线准入标准,从2007年的7680元/年调整到2010年9600元/年、2012年15600元/年、2013年20663元/年、2015年29434元/年、2018年35660元/年,9年来,准入线上调了5次,增幅达364.32%。

准入线的调整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承受能力和房源供应情况确定,需要经过复杂而严谨的测算,还要经过一系列程序,目前无法实现一年一调。从全国情况看,一线城市普遍都采取阶段性调标的方式,而广州的调标频次最多。广州将不断健全完善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近年来广州一直大力支持数字城市的发展,随着未来大数据共享,如果可以实时监测收入动态变化,可以为准入线实时调整提供支持。

司法、民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35660元/年的准入线,是2018年2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该政策的制定符合文件制定程序,符合国家政策,是完全合法的,且这个数据经过严格分析,严密的测算,反映了广州市的实际情况。

问题3:两大国有住房租赁公司,能否为保障房提供优质服务?

回应:租赁公司接手,租金不会涨,服务将更专业

2018年7月,市住保办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移交国有独资住房租赁公司管理的情况说明》,将保障性住房移交至两家国有独资住房租赁公司管理,由其负责提供保障性住房事务性管理和服务业务。

有保障房家庭表示,以前保障房的运营管理都是市住保办这样的政府部门负责,现在由租赁公司接手后,能不能保障服务质量?会不会涨租金?会不会乱收费?也有代表担心,租赁公司是否会把保障房用作抵押投资等商业运作。

对此,市住建局负责人表示,将现有保障性住房的事务性管理和服务移交给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符合国家有关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保障能力,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交由专业化企业运营管理的要求,也是住房保障事业在新时代继续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今后,住房保障政策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仍由市住建局负责。而这两家更有运营管理经验的住房租赁公司则为保障房提供更为专业化的运营和服务。

两家租赁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当场表态,租赁公司全权负责保障房的运营管理,绝对遵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同时,在住保办的监督下,为保障房住户提供更专业的运营管理、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问题4:公租房住得舒服,能不能购买?

回应:政策上不允许购买,将探索更多元住房保障制度

市民黄先生已经在聚德花园保障房租住了十多年,虽然是租来的房子,他不但住得满意,而且对这套房有了深厚的感情。他咨询到,能不能允许老租户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购买公租房?

市住建局负责人回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公共租赁住房是租赁性质的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循环使用。按照目前规定,是不能购买的。

目前广州市按照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的思路,在对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保障范围从户籍家庭扩大到新就业职工、来穗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实现了从“保基本,保民生”向“促发展”并重的转变。同时,为了满足市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广州也在探索更多元的住房保障方式,例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人才公寓制度等,为市民提供更丰富的住房产品。

针对家庭代表提出的诉求,市住建局负责人要求专人跟进,符合政策、能解决的,立行立改。同时承诺市住保办将继续深入小区、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住户诉求,做好政策解释;两家住房租赁公司要进一步提升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服务水平,以更专业更高效更贴心的服务赢得广大住户的信任和支持。

住户代表表示,市住建局工作组下到小区,上门服务,并经常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深入一线听取群众诉求,确实为住户解决了很多实际困难。会上,住户向住建局办赠送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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