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细化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服务举措,发布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通知显示,市生态环境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共有五项:
一是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联动审批,两项申请同步受理、同步审查,实现“一个项目,一次办理”,压缩审批时间、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充分利用信用管理平台,开展失信惩戒,推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提高,助力环评审批效率提升。
二是完善咨询服务,提前介入,优化项目前期服务。与各区(功能区)对接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信息,对列入2020年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新发证行业的企业主动提供服务,对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安排专人指导企业在网上进行登记备案。
三是疫情期间加强政府部门间、跨区域间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科技化精准化水平,减少现场检查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干扰。
四是疫情期间实施行政处罚将充分考虑企业排污对环境影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企业排放废水中COD、氨氮等可生化指标(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除外)放宽至200%以下(排入市政管网可放宽到300%以下),超标行为持续时间短、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并及时改正的,可以免予处罚。
五是做好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引导,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挖潜设备、设施能力,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本地处置利用的能力;通过微信公众号、公众网等互联网方式开辟信息收集渠道,引导中小企业反映危险废物贮存难、转移难的问题,优先协调市内经营单位及时处理,对本地能力不足或无法处置的,主动协助企业通过外市或者省外经营单位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