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社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就业补助资金部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下称1号文)中涉及就业补助资金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和补充。要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对象调整为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扩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根据1号文的规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满足一定条件,可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
《通知》指出,补贴对象增加2017-2021年期间,吸收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含广西、云南、贵州、四川、西藏、新疆等6省区,以及“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用人单位。
根据《通知》,对1号文第八条第(四)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内容,补贴对象调整为2017-2021年期间,吸收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含广西、云南、贵州、四川、西藏、新疆等6省区,以及“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用人单位。本项调整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补贴申请材料无需提供“贫困劳动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盖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由受理机构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广东扶贫开发办公室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系统核验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
另外,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称调整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由应届高校毕业生调整为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2年期限补贴。
在鼓励灵活就业类补贴方面,补贴对象由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1年内)高校毕业生,调整为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获得毕业证书起24个月以内,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校毕业生。
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600元/月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在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方面,补贴名称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申请人提交《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校验后退回)、各类对象对应材料进行申请。
新增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通知》新增了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内容为对本市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连续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本项调整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复核、拨付。申请人在每年11月1日-12月31日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上年度起至申请年度12月31日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社部门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于次年3月31日前拨付资金。
《通知》还新增了贫困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对已实现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以及有较强学习能力、且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支持其参加技能培训。
其中,贫困劳动力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取得相关证书后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8号)相关规定和补贴标准申领技能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费补贴。
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组织免费培训的,其技能补贴由组织实施的培训机构申领,其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并发放到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指定的银行账户。
另外,对未稳定就业但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选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开展技能培训专项帮扶行动,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农村电商”“乡村工匠”以及省、市组织开发的其他涉农技能培训项目培训。对参与组织实施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企业、种植养殖户等,可按培训项目规模、培训效果等给予专项技能帮扶工作经费补助。
专项技能帮扶工作经费补助标准为:参训人员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技能提升相应的补贴标准发放给予补贴;参训人员未取得以上证书的,按照参训人员每人每天5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给予补贴。
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技能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