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草拟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规定,广州市人社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就业补助金预算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规模,统筹确定全市次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数量。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并面向社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就业可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招募就业困难人员
意见稿规定,按照“市区财政体制分担”原则,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规模等情况,初步确定本地区公益性岗位规模。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就业形势变化、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情况,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规模,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于每年12月底前,统筹确定全市次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数量,并下达到各区。岗位数实行总量控制。
用人单位应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招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也可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招聘。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三个工作日(或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并在招聘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招用人员情况(含劳动合同、公示情况)报送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和备案。
安置就业可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据了解,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社保个人缴费补贴,补贴期限和可再次安置的人员范围按省规定执行。再次安置的,用人单位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相关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对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当地媒体、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退出公益性岗位后仍未实现就业纳入低保
意见稿表示,各区人社部门要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对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的高校毕业生,加强职业指导,引导其多渠道就业;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仍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据了解,公益性岗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鼓励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公益性岗位遵循“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此外,各区可根据通知制定实施细则。各区自行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招聘程序、补贴标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公益性岗位具体补贴将如何计算?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通过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标准:
对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劳动者,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领广州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24日前可提意见建议
广大市民可在5月24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gzrsjyc@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