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之年,实施排污许可制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目前我市正在全力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工作。截至6月16日,惠州排污许可证总体核发登记完成率75.65%,进度位居全省前列。按计划将于9月底前我市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的全覆盖,届时全市约2.77万企业和单位被纳入“一证式”环境监管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护航惠州高质量发展。
背景
分行业分阶段推进排污许可管理
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全面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战略举措。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企业之间的责任,政府对企业不再进行“家长式”和“保姆式”监督把关。企业作为排污者要承诺依法承担防止、减少环境污染的责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说明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明确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
《实施方案》明确,分行业、分阶段推进排污许可管理,今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同时,要求切实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系统、科学、法治、精细、信息化的“一证式”监管格局,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
进展
惠州市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完成率75.65%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的规定,惠州市辖区内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均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火电、水泥、造纸、家具等33个行业在2017-2019年期间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须在今年4月3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单位须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新建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启动或者实际产生排污行为之前完成。
该负责人介绍,我市高度重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工作,认真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的统一部署,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核发登记工作开展,各项工作进展总体顺利。4月26日提前完成第一阶段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目前正在开展第二阶段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据悉,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新增排污单位情况,初步确定我市需发证和登记的排污单位共计27723家,其中发证类2311家、登记类25412家。第一阶段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共完成发证登记的排污单位3817家,其中发证类225家、登记类3592家。第二阶段需发证登记的排污单位23906家,其中发证类2086家、登记类21820家,截至6月16日上午9时,已完成发证任务758家、登记任务17327家,发证和登记任务完成率分别为36.34%、79.41%,总体核发登记完成率75.65%。
“从每周省生态环境厅的进度通报情况来看,我市第二阶段的总体核发登记进度位居全省前列。”该负责人说。
措施
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违法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要在今年9月底前实现我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的全覆盖,接下来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时间非常紧迫。接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与基层乡镇(街道)的协调合作,让乡镇(街道)搭建现场培训平台,各县区分局提供技术支持,加快推进发证登记填报进度。
市生态环境局呼吁尚未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广大排污单位,抓紧向经营所在地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申报核发或登记。接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落实“依证排污、按证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都对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可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非法排污违法成本非常高,希望相关行业和单位积极申报登记,共同为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出一分力。”该负责人说。
▅温馨提示
这样申请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确定本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
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开。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排污登记模块填报登记事项,提交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即完成登记。
【记者】香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