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组织可申请开展职称评审
记者7月6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了《深圳市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推进职称评审下放,切实提高职称评审质量,探索建立完善专业人才评价体系。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组织应具备六个条件:一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1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列入该年度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二是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三是申请开展的职称评审专业应在本市具备评审事权的职称系列和专业范围内,且社会组织在该专业领域具有明显的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已形成一定规模,具备一定的职称申报人数;四是具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行业专家、信息发布平台等基本条件;五是具有健全的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设有专门的工作机构统筹负责职称评审工作,并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六是设有专门负责纪律监督的机构或监察人员,能够保障职称评审工作的公益性、中立性和非营利性,近3年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管理办法》规定,职称评审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实行收支两条线。社会组织不得设立与职称评审相关的任何收费项目,并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
《管理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