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发布通告,《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草案设“扶持与保障”专章,明确提出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日常生活时,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网络预约等智能技术。
■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养老服务设施
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5㎡配建
做好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必不可少。对于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草案明确,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5㎡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
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以社区为计算标准,按照每百户不低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同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相对独立且便于老年人使用的位置,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地;应当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危险品生产储运、垃圾站、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应当符合适老化和无障碍要求。
居家社区养老
推广设立家庭养老床位
草案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草案表示,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在老年人住所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开展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纳入动态管理,并提供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
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老旧住宅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支持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其中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孤寡优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老年人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
此外,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草案提出,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应当以护理型床位为主。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当占总床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应当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
医养康养结合
支持养老机构设老年病医院
草案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推动养老机构引进医疗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医疗机构或者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一百五十个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应当内部设置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卫生所(室),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三甲医院应当设置专门窗口或优先窗口,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取药、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公立医院应当按规定减收老年人普通门诊诊查费。
医保政策支持方面,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符合老年病种特点和重点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方式,强化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护理站等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的支持。
便利出行
日常生活场景中保留传统服务方式
草案专门就“扶持和保障”问题专设一章。近年来,智能技术和设备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却也难倒了不少老年人。草案注意到这一现象,规定: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日常生活时,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网络预约等智能技术,在各类老年人日常生活场景中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来源:金羊网-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