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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多项措施
   2013-09-30 14:42:36    文字:【】【】【

为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市政府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注册、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扶持、创业场所、创业指导服务等方面,进行政策扶持。

普通高校毕业生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不受院校限制)。

    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扶持、一次性开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金补贴等。

    自主创业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允许出资额自行申报,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

    在毕业年底内从事个体经营,可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连续3年,每年限额8000元。

    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额度最高不超10万元。

    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自主创业注册资本总额的20%,最高限额每户不超过1万元。

    自主创业招用泉州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可以是家庭住所、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校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入驻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可享3年内免费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所。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外租赁房屋用于自主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场所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最高限额每户每月不超过500元。

    在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时,可在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的绿色服务通道,享受专人专件优先办理和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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