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两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须分别下降5.87%、5.67%,这两组数据的降幅要远高于我市“十一五”以来的年度最高降幅。甚至,相比其他17个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我市要达到的示范节能目标任务也为全国最高。
市政府昨日下发的《关于实施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期间(2014-2016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的意见》透露以上信息。这份逾3000字措辞严厉的意见,堪称东莞史上最严厉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能耗意见。
划定能耗“双红线”
严把项目能耗准入关
去年,我市成功列入第二批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根据示范城市工作要求,到2015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需比2010年下降23.4%,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约20%;到2016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需比2010年累计下降26.7%。可以说,2014年到2016年三年间我市节能任务异常艰巨。
三年内,全市、各镇街(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控制在相应的市级、镇级能耗控制标准以内,即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双红线”以内。
即:市级能耗“红线”修订为0.585吨标准煤/万元,镇级“红线”范围修订为0.071吨标准煤/万元至0.585吨标准煤/万元不等,在能耗增量的控制上,严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准入关。
“越线”项目原则不引进
可等量置换环境空间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高于镇级能耗“红线”但低于市级能耗“红线”的,一般不予引进;高于市级能耗“红线”的,原则上不予引进。
由于各镇街、园区工业结构不同,现有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差异较大。综合考虑产业培育及产业配套等因素,部分镇街(园区)新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超过镇级能耗“红线”时,可按照等量置换原则,淘汰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腾出能源环境空间用于抵消新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超“红线”对辖区节能指标的影响。
由于招商引资项目的时效性较强,对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高于镇级能耗“红线”而低于市级能耗“红线”的,可由镇街(园区)综合当年度镇街(园区)招商引资计划,平衡各高耗能项目与低耗能项目的关系,在确保全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低于相应镇级能耗“红线”的前提下,综合统筹决定是否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