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保局还介绍,广州大病保险引入市场机制后,确定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承办大病保险经办工作。
2015年1月1日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与6个独立统筹的新农合地区实施了全市统筹,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统一在一个信息平台上经办管理,同步实现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全覆盖。参保人只要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即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广州大病医保
时间: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
对象:城乡居民(截至7月,全市442.7万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额度:最高报销12万元
实施至今,共28788人次享受大病保险,累计记账金额约7092.31万元,次均记账金额2464元。
1
什么病算“大病”?
“大病”不特指哪些病种,而是看发生医疗费多少。
2
享受对象
也包括城镇职工吗?
“大病医保”待遇享受对象是城乡居民,而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广州职工需要每月缴纳重大疾病基金费用,即可享受大病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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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费哪里来?
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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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没事不参保,有病才参保”?
应参保未及时缴费的参保人,不经审批不得中途参保。
大病医保4提示
广州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国家要求以上
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1.支付比例
属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1.8万元以上部分
支付50%
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15年为18.28万元)以上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
支付70%
2.支付限额
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12万元。
大病保险实施后,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连续参保首年计算时间为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