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启动“双追责”
广州市纪委21日下午公布《“两个责任”责任追究意见(试行)》,明确启动“一案双查”、实行“双追责”的具体细则。其中,如发生用人失察、压案不查等情形,有关领导班子将被问责。
该《意见》列出了启动“一案双查”责任追究的6种情形、启动追究主体责任的7种情形、以及追究监督责任的5种情形。
当中明确,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管辖范围内较短时间连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选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等6种情形将对有关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开展“一案双查”。
对上级交办党风廉政事项拒不办理;违规选拨干部、用人失察;对管理范围内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袒护不报、压案不查等7种情形,将追究该机构党委主体责任。
对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查处不力、未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等5种情形,将追究该机构纪委监督责任。
广州市纪委发言人蔡鹏浩表示,该份《意见》覆盖全市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意见》将“追责情形”与“启动条件”对应起来形成闭环关系链条,在操作上更加简单直接。
该《意见》还设置了责任追究方式,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处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严重者可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者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