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首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发现家暴,都有权及时劝阻。而精神侵害也正式纳入家暴的范围,且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寄养、同居、收养)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要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不过在当日的活动现场,大部分受访群众对此都不是十分了解。为引导市民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当天,多名广州市女法官们走上街头,开展《反家暴法》法律咨询活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广东省女法官协会会长谭玲也到场参加咨询活动。记者在广州市中院的活动现场看到,百份材料很快就被市民领取大半。记者发现,前来咨询的人群中,虽大都是妇女,但也有多位男性市民。现场法官介绍,家暴受害者对象不仅仅只有妇儿,是包括所有的人,妇女、儿童和男性都适用。男性,同样可积极寻求法律保护。
穗6年来签出13张保护令
广州法院审理家暴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何?记者从活动上了解到,为提高家事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早在2010年3月,广东省法院就启动了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工作,广州市黄埔区法院成为全省首批6个试点工作单位之一,随后白云区法院也增设为试点单位。
在广东的家事案件审判中,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试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即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对家暴受害者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措施,广东高院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广东省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适用指引》、《广东法院家事审判工作规程(试行)》,用于指导全省家事案件审判工作。
“目前,《反家暴法》已明确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纳入其中,说明以往的司法实践为立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和探索,法律的出台又为将来的司法工作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对记者说。
据统计,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广州市各区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共13份,其中白云区法院10份,黄埔区法院2份,越秀区法院1份。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保护裁定的适用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既体现了法律的震慑力,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